根據(jù)《深圳經(jīng)濟特區(qū)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(jiān)督條例》的規(guī)定,按照年度審計項目計劃,2016年1月7日至2017年3月6日,我局對深圳市鹽田區(qū)環(huán)境保護和水務局(以下簡稱區(qū)環(huán)保水務局)送審的大梅沙人工湖湖底箱涵清淤工程項目竣工決算進行了審計(2016年3月4日至2016年12月8日及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3月1日期間,因被審計單位補充資料,暫停了該項目審計工作)。審計工作得到該單位的支持和配合,審計實施工作進展比較順利。審計過程中查閱了該單位提供的工程竣工資料和報表、賬冊、會計憑證及合同等資料。區(qū)環(huán)保水務局對其提供的會計資料及其他證明資料的真實性、完整性負責,深圳市鹽田區(qū)審計局的責任是依法獨立實施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。
一、基本情況
大梅沙人工湖湖底箱涵清淤工程項目經(jīng)深鹽發(fā)改投〔2013〕273號文批準立項,計劃投資383萬元,資金來源為國土基金,項目建設單位是區(qū)環(huán)保水務局。工程于2014年3月3日開工,2015年1月9日通過竣工驗收,質量驗收等級為合格。
二、審計結果、跟蹤審計情況和審計評價
(一)審計結果
該項目竣工決算送審金額為2,884,595.39元。經(jīng)審計,審定金額為2,873,297.48元,本次決算審計核減11,297.91元,核減率0.39%,詳見附件。其中:該項目建安投資工程施工單位編制結算金額2,788,595.81元,建設單位初審金額2,628,822.35元,審計局審定金額2,619,624.57元,核減9,197.78元,核減率0.35%。
(二)跟蹤審計情況
在對該項目的跟蹤審計過程中,完成工程預算審計一項,出具預算審定書一份,審定金額3,390,096.10元。
(三)審計評價
審計結果表明,建設單位在項目管理方面,基本能夠按照基建程序實施并管理項目,工程資料齊全;在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方面,會計資料完整,所披露的會計信息真實地反映了建設資金的來源和運用情況;在投資計劃執(zhí)行方面,該項目計劃投資383萬元,實際投資287.33萬元。
三、審計發(fā)現(xiàn)的主要問題
(一)實際工期超合同工期
該工程合同工期60天,于2014年3月3日開工,2015年1月9日通過竣工驗收,實際工期313天,實際工期超合同工期253天,建設單位送審資料中有延長工期的批準文件。
建設單位今后應加強項目工期管理,確保項目按期完工并組織竣工驗收。
(二)未按規(guī)定時限送審竣工決算
該工程于2015年1月9日通過竣工驗收,建設單位于2016年1月7日送審該項目竣工財務決算,與《深圳市鹽田區(qū)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》(深鹽府〔2014〕20號)第二十七條“工程竣工驗收后,建設單位應在6個月內完成項目竣工決算報告編制,報區(qū)審計部門審計”的規(guī)定不符。
建設單位今后建設的項目竣工驗收后,應及時整理項目決算資料,報送審計機關審計。
深圳市鹽田區(qū)審計局
2017年3月9日